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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章程

为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功能,规范博物馆管理,繁荣饶平文化事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等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

第一章 总则 

为了更好传承和保护好饶平历史文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特于2019年8月制定本章程。﹙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﹚。

 

第二章  博物馆名称、地址、性质以及宗

第一条  博物馆名称:饶平县博物馆﹙以下简称本馆﹚

第二条 博物馆地址:饶平县黄冈镇县文化中心五层

第三条  博物馆的性质:国有

第四条  博物馆宗旨:本馆以传承和保护好饶平历史文物为宗旨,集收藏、展览、研究、交流为一体,竭诚为公众服务。努力将本馆县历史文化展览中心,交流中心和研究中心的基地。

第五条 每年财政全额拨款用于博物馆日常业务及其运营费用。

 

第三章 博物馆的藏品管理

第六条  本馆全部藏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权属本馆,全部藏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国家。

第七条  本馆藏品的收藏来源 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、购买、交换、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,应当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。

第八条  本馆藏品的利用方式和研究方法  本馆藏品主要通过固定展示和巡回展示等方式来扩大宣传、激发人们对历史文化的认识;通过深入民间调查以及邀请专家鉴定、举办座谈会。

 

第四章 博物馆的安全

第九条  建立健全本馆藏品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各类制度(包括安全保卫制度、消防制度及防盗窃配套监控警报设施等)。

 

第五章  博物馆的展示

第十条 本馆对社会开放与展示,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、学习及休闲时间协调;法定假日和学校寒、署假期间,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;本馆举办陈列展览应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,突出藏品特色、民用特点。展品以原件为主,复原陈列应保持历史原貌,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。 

第十一条 藏品保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、账目清楚、鉴定确切、编目详细、查检方便。 

 

第六章  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

第十二条 博物馆的馆长为本馆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十三条 法人产生方式、任期法人由本馆设立者自任,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

第十四条 法人职权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诸如:召集、主持馆务会议,检查馆务会决议实施情况等。

 

第七章  章程的修改

第十五条 本章的修改,须经馆务会表决通过后,15日内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(如本馆变更法人名称、地址等,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)

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饶平县博物馆

2019年8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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